南都訊 記者王瑜玲 通訊員陳雙 近日,廣東省清遠市人民檢察院公開了一宗督促整改孤獨癥兒童康復訓練機構行政公益訴訟案件。
檢察機關依法對未成年人、特定群體合法權益保護等領域開展公益訴訟工作,精準聚焦孤獨癥兒童權益保障問題,督促并協同主管單位依法對其主管孤獨癥兒童康復訓練機構全面履行監管職責,加強轄區內殘疾兒童康復機構規范化建設管理指導,健全和完善康復機構的工作機制和管理。
據悉,2021年8月至2022年7月,最高檢在全國檢察機關部署開展為期一年的“為民辦實事 破解老大難”公益訴訟質量提升年專項活動,同步開展“千案展示、百案評析、十案示范”活動。該案入選“千案展示”案例。
師資不符條件、監控盲區問題普遍存在
檢察機關立案公益訴訟案督促整改
據披露,2022年1月,廣東省清遠市清城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清城區檢察院”)在履行法律監督職責中發現,轄區內一家孤獨癥兒童康復訓練機構在招生招聘、師資培訓、安全管理等環節存在監管漏洞,相關主管單位可能存在怠于履職的情形。
清城區檢察院認為相關康復訓練機構涉及損害孤獨癥兒童群體權益線索,決定立案調查,固定相關證據,并就案件涉及孤獨癥兒童康復訓練相關專業問題,主動聯系學前教育、特殊教育等領域專業人士輔助辦案。
2022年3月,清城區檢察院對轄區內孤獨癥兒童康復訓練機構逐一進行走訪,對有關單位是否依法對其主管的康復機構全面履行監管職責進行深入排查。
經調查核實,相關機構普遍存在部分在崗教師不符合相關資格條件、未能確保在崗教師接受專業培訓;與孤獨癥兒童的監護人之間簽訂的協議不規范;監控設備存在盲區以及監控錄像保存期限過短等問題。從傷害事件中汲取的教訓來看,上述問題如不能及時得到有效整改,孤獨癥兒童群體的合法權益將難以得到切實保障。
針對履職中發現的孤獨癥兒童康復訓練機構管理漏洞,清城區檢察院督促協同主管單位依法全面履職,推動相關問題整改,助力維護孤獨癥兒童合法權益。
有關部門:將盡快啟動師資培訓、配齊配強監控等
清城區檢察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條例》《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經調查核實,向有關單位制發檢察建議,建議其依法督促指導主管的孤獨癥兒童康復訓練機構加強師資隊伍建設,按照規范化建設的要求配備師資隊伍,對不具備資質的教師選送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加強在崗教師培訓;督促指導主管的孤獨癥兒童康復訓練機構與兒童監護人或代理人簽訂服務協議,并確保協議內容合法規范;督促指導孤獨癥兒童康復訓練機構按照規范化建設的標準要求,配齊配強安全監控等設備設施;對主管的機構存在的違法違規情形,有關單位應當依法進行監督并責令整改。
有關單位收到檢察建議后,回復稱將聯合廣東省殘疾人康復協會盡快啟動孤獨癥康復機構師資上崗資格培訓,解決康復機構教師專業資質問題;督促指導康復機構重新擬定康復服務協議,送上級部門審核后交由康復機構與兒童監護人或代理人進行簽訂;督促指導各康復機構配齊配強安全監控等設備設施,按照規定將監控錄像保存期限設置為30天以上,完善室外活動場所監控設施。此外,上級部門將結合殘疾人定點康復服務機構復評工作,對全市范圍內的殘疾人康復機構進行重新評估,規范準入門檻,切實督導整改。